2026年10月1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金华市时下野食品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了莆田市银一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根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13日作出(2026)闽03破1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银一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翁争霞为负责人。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为备选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莆田市银一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应于2026年11月24日前向莆田市银一河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12楼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翁争霞,联系电话:13003909237,邮编:351100。)申报债权。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在15个工作日内到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了解具体情况。(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2212228。)
特此公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