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5年1月份,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闽政〔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赓续发扬我市党管武装的好传统,夯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激发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莆田市人民政府、莆田军分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莆田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构建“个人激励-单位支持-政府保障”三位一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民兵荣誉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民兵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保障。
三、工作进展
2025年2季度以来,莆田军分区牵头,会同市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先后2次征求28个市直部门意见,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1个月,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研拟过程按照“逐条对照、结合实际、富有特色”的思路,确保政策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合莆田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以市政府、莆田军分区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编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包括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管委会。
(二)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经费保障:民兵权益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五、主要内容
(一)关于所有民兵均可享受的权益保障。共3类5个方面:一是关于走访、慰问与帮扶。①对成绩突出的民兵,军地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重大节日联合开展走访慰问。②属地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走访慰问经乡镇(街道)综合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的民兵。二是关于表彰奖励。③在军分区以上级别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规定名次的民兵,给予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奖品。④在多样化军事任务、应急应战任务和训练比武中表现突出,且受到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民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为村居民兵营(连)长,其本人或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优先入伍。三是关于待遇与抚恤。⑤民兵参加多样化军事任务、应急应战任务和集中训练时,由组织单位购买意外伤亡保险,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参训执勤补助;编兵单位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影响其业绩(绩效)考核,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在执行任务中出现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优待。
(二)关于基干民兵权益保障。共2类8个方面:一是关于身份认证。①统一发放《福建省民兵证》,作为验证基干民兵身份和实施权益保障的有效标识。二是关于优先优待优惠。②依法享受业务办理、看病就医、安检乘车优先,莆田市内所有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旅游景点门票免费,民兵优先政策应当在服务大厅、站点入口、售票点等有关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或者设置服务窗口。③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实行先治疗后付费。④在融通九十五医院就诊,享受“四全免”(免诊察费、免费前接、免费巡诊、免陪护床费)及“三减免”(门诊减免、体检减免、住院减免)政策(政策内容和有效期以九十五医院公示为准)。⑤每年为辖区基干民兵举行入队仪式,每年为参加军事训练和新入队基干民兵组织1次体检。⑥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基干民兵可享受优先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就业存在困难的,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就业。⑦鼓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基干民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⑧基干民兵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运营网内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手机通信优惠套餐。
(三)关于编兵单位权益保障。共2类3个方面:一是关于走访慰问。①对成绩突出的编兵单位,军地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重大节日联合开展走访慰问。二是政策支持。②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列入军民融合企业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③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级军事机关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在信贷扶持、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税收方面提供政策指导。
六、关键词诠释
(一)基干民兵身份认定:《福建省民兵证》为莆田市基干民兵的唯一有效证件,凭该证件认定基干民兵身份。
(二)编兵单位认定:指按照国防动员要求,承担民兵编组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是民兵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以各级民兵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三)《福建省民兵证》 :由福建省军区统一制发的身份凭证,是基干民兵享受权益保障的有效标识,在莆田市内通用,由各级民兵工作主管部门配发。
七、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莆田军分区,联系方式:0594-2399611
八、深度解读
(一)政治意义:落实党管武装原则,强化国防意识,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莆田提供坚强保障。
(二)地方特色优待:结合莆田实际,增设九十五医院专属医疗优待、电信运营商通信套餐等特色条款,使政策更具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三)双向激励机制:既保障民兵个人权益,又激励编兵单位履行国防义务,形成“个人踊跃参与、单位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
(四)责任分工:明确莆田军分区民兵工作主管部门为政策解释主体,军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