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解读

《莆田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17 1.3w 阅读 373 点赞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省政府办公厅于同年8月出台《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为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推动加快我市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制定《莆田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莆田市2019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方案,累计排查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超过2.3万个。由于之前国家和省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的分类和整治标准没有统一,造成各地统计口径、整治措施、排放标准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全面规范统一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流程、标准和要求势在必行。市生态环境局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代起草了我市《工作方案》。

二、范围期限

《工作方案》施行期限至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和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大湾”完成溯源和50%以上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和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三大湾”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形成权责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共分为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三个方面12项任务,其中排污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分类整治。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支撑保障、倡导全民共治4个篇幅。

四、关键词诠释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0594-2586816

六、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入河入海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个大类,其中工业排污口细分为工业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业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4个小类,农业排口细分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2个小类,其他排口细分为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入河入海沟渠等8个小类。

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企业)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