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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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17 2.2k 阅读 249 点赞

  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提升声环境质量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1〕9号)要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超过或者临近5年的需重新调整,我市2017发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需在2022年开展调整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1999年,我市首次在城厢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2017年进行了第一次调整,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很多区域功能性质发生了变化,现有的声功能区划分已不能满足现有规划和环境管理需要。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委托编制《莆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二、范围期限

  《调整方案》施行期限为五年,实施范围包括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管委会等22个相关镇、街道,功能区划面积为302.01km²。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其他、附件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确定本次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包括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管委会等22个相关镇、街道。第二部分为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本次无划分0类、1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只划2、3、4类(4a、4b、既有铁路),各类功能区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第三部分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确定交通干线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包括4a类、4b类、既有铁路区域,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第四部分为其他:包括方案施行有效期、废止旧方案、方案解释权和执行主体。第五部分为附件: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部分道路名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四、关键词诠释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江志高

  联系电话:0594-2563032

  六、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声环境功能区是作为噪声管理、噪声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本次功能区划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优化,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更合理、更科学,确保实效,且为日后调整留足空间。

  (一)功能区划调整变化

  一是相较于2017版声环境功能区划,本次所划面积明显缩小(2017版包含四个区的行政功能边界<含山体>,面积约2017.1平方公里;本次调整方案中以城市建成区为范围,约302.01平方公里),主要剔除山、湖、林、田、非城市建成区以及部分沿海海岸水域面积。二是2017版划分了部分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是大学城文教区(含莆田学院一期、二期、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绶溪公园、南少林禅武名胜区、凤凰山公园、莆田学院文教区、白塘湖公园。这些区域均存在频繁的居民社会活动,如广场舞、流动摊贩和商业等,尤其是夜间超标严重,已不符合1类功能区条件。此外现有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大多毗邻社区街道、交通干道甚至是工业区等,村庄等也基本朝集镇化方向发展,也已不符合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条件,因此本次调整方案中未划分1类声功能区。

  (二)功能区执行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昼间:≤60dB

夜间:≤50dB

3类

昼间:≤65dB

夜间:≤55dB

4类

4a类

昼间≤70dB

夜间:≤55dB

4b类

昼间≤70dB

夜间:≤60dB

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