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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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8/26 1.1w 阅读 99 点赞

近日,我市印发了《莆田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现就《调查处理办法》出台背景依据、主要任务、范围期限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出台了《莆田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调查处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调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查找火灾背后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依法追究工程建设、中间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各方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震慑效果。通过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查处存在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审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缺失和不足,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厘清火灾事故调查主体。通过《调查处理办法》的出台,明确调查处理的火灾范围及调查权限: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调查处理。

二是加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通过《调查处理办法》的出台,明确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细化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评估等一系列要求,为提升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效、明确管辖、厘清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是以责任追究为手段推进隐患排查整改。通过《调查处理办法》的出台,明确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证,查明事故责任,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部门排查、整改问题。并且要求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在结案一年内要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以问责手段倒逼相关单位、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及公职人员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三、范围及期限

(一)适用《调查处理办法》的火灾情形。

1.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3人以上重伤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造成建筑物过火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

4.发生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或地下公共建筑、宗教活动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社会影响较大,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消防救援机构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调查处理。

(二)不适用《调查处理办法》的火灾情形。

1.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导致的;

2.因炸药、烟花爆竹、化工原料或产品等危险品发生爆炸事故引发火灾的;

3.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发生火灾的;

4.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等交通事故引发火灾的;

5.本市铁路、港航、民航和军事设施发生火灾的;

6.森林、草原和国有林区等特殊管辖场所发生火灾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查处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调查处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四、主要内容

《调查处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明确《调查处理办法》的法律依据、调查原则,并对调查处理适用范围、调查处理权限、事故调查组授权情况及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调查启动及实施”,共十三条:主要明确调查组成立的时限、单位组成,并对调查组内部分工情况及主要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确定,还对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的程序、保密原则进行了明确,实行人员回避原则。

第三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共九条:主要明确了调查组在开展工作中针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围绕火灾原因、灾害原因的调查情况,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立案查处。要求强化技术、法律专业的支持,确定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及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调查结案与整改评估”,共六条:主要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结案方法、结案时间及调查结果的运用时限,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后评估制度及主要评估的内容。

第五章“调查督办”,共四条:主要明确了未按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事后评估的措施办法,建立了督办制度。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应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授权相关单位进行档案保存,对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及实施时间、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变动的处理办法。

五、联系人

联系人:玉真  联系电话:0594-272302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