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了《莆田市平台经济集聚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抢抓数字中国、数字福建发展机遇,立足资源秉赋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基于产业互联网的平台经济,取得了较好成效,“推进福州、莆田建设具有示范效应的平台经济集聚区”纳入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列入滚动跟踪平台企业69家,累计交易3342.9亿元,累计税收67.79亿元。但同时,受疫情和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等影响,平台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冲击,面临新的挑战,亟需相应政策予以进一步引导和扶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文件内容和要求,提出莆田市平台经济集聚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一)总体目标。从集聚示范基地建设、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优质平台孵化、关键技术突破、应用场景推广等五个方面细化明确。
(二)重点任务。从招育并举、聚力打造集聚示范新模式,跨界融合、赋能升维实体产业新业态,深化创新、推广丰富平台应用新场景,智联支撑、加快建设数字网络新基建等四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任务。
(三)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平台经济发展工作;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全程网办”“集群办税”等创新模式应用。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铸洪
联系电话:0594-26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