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作出指示批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等文件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监督考核,强化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督共同责任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分年度目标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2023年起,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细化完善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精细化指标考核体系,优化考核进度。
二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存量盘活,严控建设占用,坚持农地农用,严禁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是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开展补充耕地项目专项核查,严格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四是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占用,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确保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五是持续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性保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地力提升,落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
六是建立完善耕地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耕地日常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执法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做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形成耕地保护工作合力。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切实保障耕地保护监督资金需求。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耕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形成坚守底线、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联系方式
姓名:宋斌手机:0594-26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