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我市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莆政综〔2021〕23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16年以来,我市每年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费率后,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亿元,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20年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一年即将于2021年2月28日到期。根据《莆田市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莆营商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2021年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年(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二、起草依据
1. 《莆田市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莆营商办〔2019〕3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单位缴费费率仍从7.3%下调为6%(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时间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继续阶段性下调时段为1年,2022年3月1日之后原则上执行原单位缴费费率(7.3%)。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下调期间,参保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调整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缴。
四、延伸解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09〕67号)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年度的月均统筹基金支出的6-9个月。2021年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年后,当年度我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预计可结余0.93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预计可支付23个月,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仍较强、风险可控,可支撑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而减少的医保基金征收。因此在贯彻《莆田市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莆营商办〔2019〕3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联系方式:市医保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0594-230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