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的通知》(莆政办〔2021〕1号)文件,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时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按照国家相关会议精神,省医保局已经向省政府请示继续实施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预计至少会再继续执行一年,省医保局已经通知各地市要提前做好医保扶贫相关政策谋划。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莆政办〔2017〕199号)规定,我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也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二、主要内容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二)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标准继续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方案补充内容的通知》(莆政办〔2018〕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我市精准扶贫医疗综合补助政策的实施时间与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三、联系方式
莆田市医保局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科 联系方式:0594-230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