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解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20〕9号)政策解读

2020/02/14 1.6w 阅读 257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要求,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粮、肉、菜等主要农副产品既是保民生的必需品,也是稳民心的重要物资,对保障居民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主要文件依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福建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切实做好肉品、蔬菜应急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0〕23号)、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农综〔2020〕8号)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做好相关工作,细化保供抓手,夯实应对举措,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机制,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进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0年2月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手起草《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初稿),经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内部各业务科、站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月7日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充分沟通协调,吸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2月1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20〕9号)。

  四、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

  2.实施时间:本意见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主要内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粮、肉、菜储备、投放、供应充足,具体的措施有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稳定农副产品生产,加大力度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引导粮油、蔬菜、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特别要加强绿叶菜的市场供应和短平快上市的蔬菜供应,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二)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仓储流通和销售。鼓励支持蔬菜进行保鲜冷藏,实施引粮入莆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滞销的蔬菜进行冷藏,鼓励粮食加工、贸易企业每从市外调入粮食。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供应监督管理。加强监测摸清底数,规范市区活禽市场管理,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及供应市场监管。突出农副产品生产及供应的市场监管,从严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抢购囤积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郑龙1395956676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