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莆政办〔2020〕6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有关精神,制定《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020年底,城厢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湄洲岛全岛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体系;其他县(区、管委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比例达50%以上,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进课堂,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2.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分类方法
全市城市建成区2021年底前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产生者按照《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类别并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
(三)工作任务
通过加快终端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包括加快厨余垃圾处置场、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6大收运体系;科学构建分类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四)教育引导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紧抓全民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形成垃圾分类新风尚;二是以社区为着力点,公共机构强化示范带头引领;三是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执法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2.严格落实经费管理,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强化垃圾分类督促考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