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市经信投资〔2018〕395号),共设置十一个专项,分别从申报条件、补助(奖励)标准、申报材料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指南》出台的目的,是为支持企业发展,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闽政办〔2018〕5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等文件精神。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11),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www.ptetc.gov.cn)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8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8月2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