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在今年两会答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说过这样一句话:“常说病来如山倒,我们就是要运用大病保险等多种制度,不让一个人患大病,全家都倒下。”这句铿锵有力的话显示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在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问题上的信心和决心。
这里所说的“大病保险”就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简称。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拓展和延伸,参保人员可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如何界定“大病保险”呢?
“大病保险”中大病不是指某一特定病种,而是按照个人花费的医疗费用来界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患者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起付标准为1.5万元,就是说患者在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1.5万元后,可以从大病保险中进行报销。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的补偿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大病保险原33万元封顶线设置,不设封顶线。
(主持人)其实“大病保险”通俗地讲,就是生了病先由基本医保报销一部分后,当年度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还能用大病保险再报一次。因此对于参保人来说钱没多缴,但报销比例更高了。
(主持人)为了切实减轻城乡参保患者大病后续治疗的经济负担,大病保险报销在莆田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福建省属的16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符合大病保险补偿的患者在莆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及福建省属16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均可在出院结算同时进行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结算,无需再到各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大病保险报销事宜。
目前福建省属16家定点医疗机构为
(福建省属16家定点医疗机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福建省人民医院、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应、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口播)如果在莆田市外非即时刷卡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也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参保人员在携带相关材料回莆田医保服务窗口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同时,一并办理大病二次补偿结报,实现“一站式”结算。那么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时需要出具哪些材料呢,一起来看下。
大病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为成年人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为未成年人
①.参保人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与父亲或母亲的同一户口簿、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参保人身故时
①.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参保人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③.领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④.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三项有代办人时均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1份;
(主持人)目前全市6个行政服务中心都可以受理,大家都可以就近去办理报销手续。好,以上就是今天的话说医保,感谢收看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