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规范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工作,我局在原来协管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协管员招聘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
1、协管员工作职责变化
新修订《规定》中协管员的工作职责重在管理和协助机动执法。
将原工作职责“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更改为“协助参与城市管理领域应急与机动执法”、“协助参与城市管理督查、考评、数据采集”。
2、招聘条件变化
新修订《规定》放宽了年龄和学历条件。
将原年龄限制在“年龄在18-28周岁以内”更改为“年龄在18-30周岁以内”;原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更改为“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招聘与报名人数控制比例变化
新修订《规定》将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控制在1:3(原来控制在1:6比例之内)。
二、主要内容解读
1、原则上协管员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因违纪违规被解聘的除外)。三年之内,若协管员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解读:协管员合同聘用期首次签订为三年,正常情况下,三年期满后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三年之内,若协管员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签订解聘合同书。
2、协管员每月应发工资以市财政核拨工资为准,协管员薪酬待遇执行差别化管理,具体方案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解读:为了保持协管员队伍稳定性,协管员薪酬待遇执行差别化管理,目前,城市管理协管员工资标准如下 :新招聘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第一年2500元/月,第二年2700元/月,第三年2900元/月,第四年3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