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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政务解读

2017/03/01 1.7w 阅读 136 点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签发,2月27日印发,基本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7]1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进行粮食生产计划的分解下达,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稳定上年指标,即全市粮食种植面积71万亩、总产26.5万吨以上,分解的依据仍然按照各县(区、管委会)上年粮食生产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要求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稳定。 

  措施意见主要参照省府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围绕面积落实、主攻单产、夯实基础和创新机制等内容提出。一是加强绩效考核,稳定粮食面积;二是增强科技支撑,主攻粮食单产;三是夯实农业基础,提升生产能力;四是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种粮效益。根据我市实际,相应实施省里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 

  文件发放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参照省府办文件发放的范围,主要有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供销社、农科所、气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农发行莆田支行等19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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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