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6号

2024/11/03 1.2w 阅读 452 点赞

  (2024)06号

  被处理人:王某芳       

  籍贯:贵州凯里        

  性别:女      

  身份证号:522****0045

  经查,被处理人王某芳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在丙方(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丙方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