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4号

2024/09/22 6.1k 阅读 308 点赞

  (2024)04号

  被处理人:庄某斌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4714

  经查,被处理人庄某斌于2024年7月30日提出放弃就业。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三条的约定,根据《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