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3号

2024/08/20 1.8w 阅读 267 点赞

  (2024)03号

  被处理人:刘某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0010

  经查,被处理人刘某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11日现场放弃择岗。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第13点第(1)项的约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未按《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从事教育教学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