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2号

2024/04/29 5.1k 阅读 105 点赞

(2024)02号

被处理人:代某滟       

籍贯:贵州铜仁        

性别:女      

身份证号:522****5629

经查,被处理人代某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3月7日提出放弃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身份。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一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丙方(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实习实践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并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