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号
被处理人:代某滟
籍贯:贵州铜仁
性别:女
身份证号:522****5629
经查,被处理人代某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3月7日提出放弃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身份。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一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丙方(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实习实践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并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