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3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14号

2023/09/10 1.4w 阅读 245 点赞

  (2023)14号

  被处理人:陈某垟      

  籍贯:莆田涵江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1014

  经查,被处理人陈某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7月10日提出放弃就业。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二条的约定,根据《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福建师范大学的公费教育费用为0.783万元/年·生,大学4年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合计为0.783万元*4=3.132万元,违约金为3.132万元*30%=0.9396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3.132万元+0.9396万元=4.0716万元。

  请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缴纳所有费用合计4.0716万元,超出时限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处理。

  收款户名:莆田市教育局

  收款账户:140501010902245291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城厢支行

  (转账请注明:陈某垟公费师范生违约金)

  联系电话:0594-2684682(黄老师)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