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莆田市市直学校遴选副校长公告

2023/03/30 1.1w 阅读 310 点赞

  为促进市直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发展,确保市直学校秋季教学正常开展,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一名市直学校副校长兼任法人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直学校副校长(兼法人代表) 1名。

  二、遴选条件

  (一)莆田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国家干部;

  (二)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教育科研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创新精神;

  (三)现任省一级达标高中校中层以上人员(含现任教研组长、年段长)或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校校级领导人员;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六)聘任一级教师满五年及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聘任),或现聘任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近五年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1次优秀等次;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任职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入伍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遴选办法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 4月17日至4月23日。

  2.报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近五年本人被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单位近五年学年度考核证明,任职文件(或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同时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方式:以现场纸质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电子邮件报名:将《莆田市市直学校遴选副校长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报名要求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至报名邮箱:ptsjyjzzk@163.com

  (2)现场报名:携《莆田市市直学校遴选副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报名要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科(市政府办公大楼1号楼430室,正常上班时间)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594-2694416,联系人:黄老师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时资格终审等,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5.公示: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莆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3.面试方式:面试分竞聘演讲和行政管理能力考核两个环节进行,权重各占50%。竞聘演讲内容须反映应聘者的自我认知和策略规划能力。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认6名考察对象(报名不满6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认)。

  (三)考察

  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市委教育工委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1名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莆田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服务期3年。因在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工作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进行全过程监督,整个遴选工作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特别提示

  本次遴选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莆田市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遴选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 莆田市市直学校遴选副校长报名登记表

            2. 莆田市市直学校遴选副校长报名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