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24 5.9k 阅读 405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基教一〔2015〕3号)《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品质,提升服务质量,结合我市校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维护学生的权益,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的意义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校服管理工作随之启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尤其重要。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加快攻坚,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三、责任分工更明确

  《通知》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等部门以及家长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进行了梳理细化。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校服采购、选用监管职责,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等;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校服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每年组织开展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检验结果,依法查处校服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等;三是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四是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通过民主监督,发挥好家长在校服选购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通知》把职责分工单独作为一部分提出来,更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四、准入程序更严格

  《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招标程序,市教育局作为莆田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校服招标工作,招标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严格工作保密纪律,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招标代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工作方案和招投标的法定程序做好招标公告、标书文件制作、接受企业报名、企业资格预审、制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开标、定标、委托司法公证处公证等各项工作。

  五、家长参与度更高

  针对校服管理中出现强制购买、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通知》要求,一是遵循高度自愿原则,正确引导家长购买校服;二是参与校服选用,学校要完善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机制,在充分征求大多数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商定校服选用事宜;三是参与款式设计,学校要发动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融进校园文化特色和办学宗旨,创新校服款式,力争设计出色泽搭配和谐,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彰显育人功能和学校特色的新款校服。

  六、选用校服更民主

  《通知》明确了校服选用采购程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以及微信、短信等网络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机制;三是校服供应企业建立式样丰富的校服款式库,在管理平台上展示,供学校选定;四是多方参与校服设计,学校发动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五是做好公示,各校应及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公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选定校服款式的过程与结果、校服供应企业资质、中标的校服面料与辅料技术参数及其价格、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情况等,接受家长监督。

  七、普惠保障力度更大

  《通知》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一是校服供应企业应免费赠送订购校服学生数的2%,对持有有效证件的低保户、特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免费享受校服;二是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免费享用校服,由校服供应企业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承担费用。三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八、质量安全更保障

  《通知》明确要求细化措施,严格闭环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一是强化质量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校服各项质量技术标准和供应要求,对校服产品质量、供应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督查,定期作出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校服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抽检。二是严格质量标准。校服供应企业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县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有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良好的产品质量和社会信誉,校服供应企业提供的校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三是实行“明标识”。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和面料成分等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的内侧要标注校服供应企业名称及其商标。四是落实“双送检”。学校要把好入口关,严格落实校服封存留样和“双送检”制度,校服供应企业在家长订购校服前要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质量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校服供应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质量检测结果要符合投标时提供的样衣质量要求方可供货,严禁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

  九、信访渠道更畅通

  《通知》规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供应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学校、家长反映的校服质量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

  十、监督惩处更严厉

  《通知》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管理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校服供应企业索取回扣、劳务费用。一旦查实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校,要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胡朝阳,0594-265382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