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思考,总结经验做法,用足政策、用活手段、用好资金,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整体效能和精准化水平,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为推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应有作用。
一、完善机制,临时救助更加灵活高效
完善“一门受理”机制。县、乡两级进一步规范统一受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窗口建设,安排固定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门受理”因重大疾病、教育负担、火灾、车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个人)的救助申请,及时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同时,为了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我市率先贯彻《福建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在54个乡镇(街道)各已购买1名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的基础上,按人口规模补充购买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79名(19个户籍人口数量2至5万的乡镇(街道)各补配备1名,30个户籍人口数量5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各补配备2名),其岗位待遇由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确定,每年每个岗位人员经费不低于2.4万元。市级按每年每个岗位人员经费0.72万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和工作经费等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政府配套解决。
完善乡级备用金制度。为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规定,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建立乡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从筹集的临时救助资金中,按户籍人口基数每人每年3元至4元标准,对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进行预拨。若当年度下拨资金不足,可视情再追加下拨资金。同时,建立紧急程序,在规范群众申请、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予以先行救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的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网格员特别是综治民政协管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并给予主动救助。
二、细化标准,临时救助更加规范有序
我市各县(区、管委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水平进行了调整,各县(区、管委会)临时救助标准相应调整提高,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以及维持基本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建立分档分类救助标准,合理确定每个家庭或个人的救助时限。一是对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主要经济来源中断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的,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家庭情况和困难程度给予1至6个月的救助。二是对因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支出过重的,根据其家庭状况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实行医疗自付总额对应救助档次的救助方式。三是对因子女非义务教育支出负担过重的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视就读阶段给予相应档次救助。
三、源头抓起,临时救助更加全面精准
为掌握全市因病、因灾、因祸和就学负担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众情况,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与扶贫、医保、残联、教育、综治部门以及社会爱心组织等协同合作,从源头抓起,全面排查辖区内群众困难情况,广泛、精准地给予主动救助。一是部门形成合力,开展源头倒查。动态跟踪辖区内低保(特困)家庭、对已经低保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家庭和退出低保的低收入家庭的就医、就学以及突发困难进行排查并主动救助;与扶贫、医保、残联、综治等部门建立“一季度一报告”制度,县、乡民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重病、重残等名单,逐户排查辖区内因病、因灾、因祸致贫或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筛查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家庭和一户多残、主要劳动力残疾、精神性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家庭,在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的基础上,根据家庭困难程序给予生活、就医补贴或子女就学补助等;对综治、信访部门信访案件中存在突出困难的家庭,区、镇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告知政策并协助办理救助。二是借用网络平台,主动发现救助。2018年各级民政部门更加注重借助各种轻松筹、水滴筹等网络众筹平台发现辖区内因灾、因祸、罹患大病的困难家庭,主动给予救急帮助。
四、加大宣传,临时救助更加深入群众
各县(区、管委会)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提升政策知晓率,让惠民政策更加深入群众。一是依托全市5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设立集中宣传点,在窗口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专职社会救助人员、养老救助协理员等工作人员的现场释疑,使群众能够掌握救助政策。二是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优势,通过民政专网、电视台、电子报刊、电台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公示公开有关临时救助申请办理要求、办理程序、资金发放以及监督咨询电话等,提升广大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如利用公众号、微信朋友圈转发容易、传播广的特点,各县(区、管委会)均制作了临时救助电子宣传册,并发动民政工作人员积极转发,以点带面进行辐散式宣传。三是充分发挥综治民政协管员作用,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同时,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讲解,分发政策宣传单,解疑释惑,帮助群众落实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救助,实现政策宣传服务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