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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城乡低保 再次“提标”

2017/06/22 1.4w 阅读 262 点赞

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我市各区、管委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6480元/年提高到7560元/年,仙游县从5904元/年提高到6960元/年。各区(管委会)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3600元/年提高到3960元/年,仙游县从3252元/年提高到3648元/年。各县区(管委会)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从2520元/年提高到2772元/年。

与此同时,特困人员供养新标准(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基本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区(管委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9828元/年、仙游县不低于9048元/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执行,区(管委会)全自理的不低于1800元/年,半护理的不低于4500元/年,全护理的不低于7200元/年;仙游县全自理的不低于1656元/年,半护理的不低于4140元/年;全护理的不低于6624元/年。

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照料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汇入低保户、特困人员个人账户。 (陈文华)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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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