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我市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9026万元,同比增长28.14%,切实保障了10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对象7037人57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0221人5233万元,城市月人均补助达250元,农村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00元;保障五保对象6667人962万元,月供养标准达535元(仙游县达400元);城乡医疗救助33755人次1086万元,发放春节一次性补贴499万、资助新农合33585人302万元、临时救助592户70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303万元。
(市低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