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莆田市门球协会、莆田市乒乓球协会、莆田市残疾人创业交流协会等3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上述3家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莆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上述3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莆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述3家社会团体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
莆田市门球协会、莆田市乒乓球协会、莆田市残疾人创业交流协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899号301室
联系部门:莆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4-2296036
莆田市民政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