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民政罚决〔2026〕0003号
莆田市经纪人协会:
莆田市经纪人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30077291534XC、法定代表人:黄志峰、住所:莆田市城厢区北磨小区1幢607室。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主要有1.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2.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截图;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档案等证据证明。
2025年12月5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莆民政罚告〔2025〕0006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综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