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经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莆田市民政局备案,现将新命名的住宅区标准名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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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所在位置 |
地名含义 |
批复文号 |
申报单位 |
批复时间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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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和居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大道东侧 |
意寓上上之府、以正求和,打造“合居之本”。 |
莆建审〔2024〕23号 |
莆田市新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年4月26日 |
住宅区 |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群众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规范使用住宅区标准名称。
特此公告。
莆田市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