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职能移交的联合公告

2024/03/28 1.7w 阅读 472 点赞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职能由民政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划转,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受理申请审批,市、县民政局不再办理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业务。

  特此公告!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