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青青的申请,作出(2026)闽03破申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黄青青对被申请人莆田市百善金海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裁定本案由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2026)闽0302破2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百善金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莆田市百善金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应于2026年11月18日前向莆田市百善金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国资大厦12楼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林鹰,联系电话:15205949655,邮编:351100。)申报债权。
在申报过程中,需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建缴信息的职工,请在15个工作日内到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了解具体情况。(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129号市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2212228。)
特此公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