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市委巡察五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抓整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整改的工作局面。一是压实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巡视整改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抓实抓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抓全面、抓具体,带头整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责任单位整改工作一月一调度,落实好整改任务。通过建立台账,落实周汇总、月跟进、季通报督办制度,实行项目化、销号制、闭环式管理。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在推进整改过程中,既着力解决具体人具体事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先后修改或制定了如《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评的通知(试行)》等一批制度,有效巩固整改成果。
(二)党组书记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举措、最有力的行动,全力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取得实效。一是细化整改措施。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通报巡察意见,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及时印发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推动全局上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跟踪调度。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会议4次,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对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进问题整改情况,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深化整改实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防范管理风险。围绕“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制度机制,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提升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和成果运用常态化、制度化,充分把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到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强国”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三农”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常学常新。二是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等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三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增强“第一议题”意识。2024年以来,局党组会议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够有力
(2)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召开农村建设品质提升暨乡村建设行动培训会,共同推动全市和美乡村建设。二是建章立制。出台《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互联网+督查”举报平台整改销号机制的通知》,指导县(区、管委会)按时办理群众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诉件整改。2024年以来,全市已收到3件投诉件,目前均已办结。三是举一反三。建立村庄清洁行动长效机制,目前各县(区、管委会)均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2024年共有5个乡镇、56个村成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对象,累计打造“五个美丽”建设点3365个。
(3)牵头开展产业振兴专项工作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二是落实季度会商制度,定期收集各成员单位的产业信息、创新亮点和存在问题。三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专项组联络群,及时沟通协调。四是提高产地处理能力,已完成我市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获省厅公布推介典型案例1个;开展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征集工作,目前已收集4个。五是加大休闲农业培育,新培育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个,组织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培训21人次。六是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2023年我市新增9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上报4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争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390万元,增长129.4%,组织开展17名辅导员帮扶151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4)科技兴农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印发实施《莆田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加强科技奖项培育,明确科研人员激励措施,参与的《番鸭细小病毒病和小鹅瘟二联活疫苗创制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提升科研项目质量,2023年共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项。二是农业机械化方面。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印发《莆田市2024年农机化工作要点》,把农业机械化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2024年先后举办花生、甘薯机械化生产现场演示会3场、农机技术培训2场、机收减损大培训大比武活动2场、晚稻侧深施肥技术现场演示会1场。2024年我市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达72.32%,排名全省第七名,逐步缩小差距。
(5)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快。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抓好整改。对于2020-2022结余的补充耕地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到2022年、2023年、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三普”普查等项目。三是举一反三。涵江区大洋乡兔洋等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工,并已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图入库。目前2023年立项项目已全部完工,2024年9个立项项目已完成6个。
(6)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整改。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莆田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等生猪产能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多举措助力生猪产能恢复。继续执行引种补栏、生猪保险、贷款贴息等多举措助力生猪产能恢复,超额完成福建省菜篮子年度考核指标。三是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对标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要求,调控我市生猪产能,完成2023年省厅列入乡村振兴考评生猪产能考核任务。四是加大跟踪督导。压实县(区、管委会)主体责任,确保完成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规模养猪场个数每季度不低于考核指标;加强服务督导,推动能繁母猪保持在绿色区域,确保生猪稳产保供稳价。
(7)绿色农业发展效果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绿色食品数量全省占比不高。一是组织学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意见。二是组织9家次企业参加中国(西部)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博览会暨全国名优果品等展示展览;在《莆田新闻联播》《农安莆田》专栏专题报道“打造绿色食品品牌 助力现代农业发展”。三是下达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资金,全市新增绿色食品33个,进一步提高全省占比。农业绿色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文件精神,强化学习提高。二是强化预警防控,2023年累计发布病虫情报70期。三是强化减量增效,2023年累计完成统防统治面积121.17万亩次,绿色防控222.05万亩次,农药使用量2274.58吨,比2022年减少2.74%。四是印发《莆田市2024年植保工作要点》《2024年莆田市“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分解、细化2024年各项任务目标。2024年累计完成统防统治面积128.68万亩次,绿色防控222.27万亩次,农药使用量2221.5吨,比2023年减少2.33%。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还有欠缺。
(8)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莆田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库已于2023年、2024年完成基础设施改造、设备更新及性能提升改造;严格按照抽样程序,每季度按种子批次对种子的水分和发芽率两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三是加强对储备种子的日常监管,并做好种子储备期间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消防等工作。
(9)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学习中央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借鉴各省市种质资源保护举措,制定实施《果树种质资源保护方案》。二是做好无籽度尾文旦柚优良单株的原地管护、白肉类枇杷的收集保护工作,已收集保存白肉类枇杷25份、野生及其它杂交枇杷品种60份。三是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果农等方式,继续收集保存文旦柚优良单株、白肉类枇杷等资源。
(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二是强化监测提质增效,认真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强化机制长效落实,严格落实“市级每月、县(区、管委会)每周、乡镇每天”的追溯平台线上巡查机制。四是强化基层监管网格化,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评的通知(试行)》,全面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5.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
(11)落实“九个纳入”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二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意识形态问题已完善;已完善干部晋升提拔考察材料、述职报告中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表述。三是2023年度个人发言提纲意识形态方面问题内容已完成自查;已完成对2023年以来每名提拔晋升的干部考察材料、述职报告梳理,对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重新完善。
(12)履行全面领导责任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检查督查,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二是举办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会,增强党员、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和专业化能力。
(13)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制度》,落实好源头管理。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召开的讲座认真落实审批备案制度,抓好报告人和报告内容“双审制”。三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检查,对全局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内容开展自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情况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4)指导基层做好土地确权、地力补贴发放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并对公职人员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制定《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排查公职人员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形成问题(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三是加强政策指导,梳理和解读公职人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规定。四是加大督导力度。目前,已赴各县(区、管委会)指导督促问题排查整改。村级财务监管。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工作培训会议,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排查违规发放津贴或劳务报酬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480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对“点题整治”发现的国企拖欠投资收益等情况复杂难整改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推进,已完成整改。四是会同市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2023年6月以来,针对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30个。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是向财政部门发函,商请提供公职人员数据,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2023年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形成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镇村全面排查、整改。三是加强监督抽查,整改成果运用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助的发放中,防止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况再次发生。
(15)下属单位检测设备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二是补齐短板,增强检测能力。新招录2名大学毕业生,先后派往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莆田海关技术中心培训,充实技术力量,提高检测能力。2024年分别通过了省市场监管局的CMA资质认证和省农业农村厅的CATL评审考核,获颁双认证证书,增加了检测参数57项,2024年全年使用ICP-MS、GC-MS-MS和新开发的两种方法检测样品270批次。三是举一反三,提高精密高科技仪器使用率。2024年全年,累计使用各类仪器完成监测蔬菜、水果、稻谷样品1044批。四是严格规范仪器使用管理。制定《关于颁布实施<仪器设备使用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健全仪器使用管理机制。
(16)对乡村振兴合作项目跟踪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业务科室和财务人员学习《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拨付各类项目经费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二是会同莆田学院审核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调整实施内容,在10个村开展“高校+村党支部”乡村振兴项目合作。三是加大后续项目监督力度,和莆田学院签订项目合作补充协议,启动“高校+村党支部”乡村振兴项目合作。目前研究成果已经完成。
2.担当作为、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
(17)争取资金不够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绿色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的通知》,提高对向上争取资金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各单位(科站)争取资金情况予以分析通报,并就做好2024年度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做出部署。三是靠前服务、积极争取,2023年度,我局共向上争取资金2.2721亿元,在全市41个部门中排名第9位;2024年上半年向上争取资金多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受到通报表扬。
(18)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提升贯彻落实法规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发布《关于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等犯罪活动的公告》,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召开全市屠宰管理工作推进会,加强屠宰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屠宰行为,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三是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法生猪屠宰点排查专项行动。四是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官网等平台发布“生猪违法典型案例”。
(19)干事创业氛围不够浓。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选派援外(援宁、援疆、援藏)干部的激励办法(暂行)》等文件。二是2023年以来,有3位干部获提拔领导职务,5位干部晋升职级。三是2023年以来,93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名局领导和1名科级干部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记三等功。四是2名干部在中央生态环境督察中,受到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感谢和表扬。2023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受到市委、市政府集体嘉奖1次以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和“一类平安单位”等;3名干部受到市委、市政府个人奖励表彰。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
(20)下属单位车辆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车辆管理有关制度。二是立即停止本局其他事业单位借用农技站车辆,该站车辆只限用于农技站公务有关的本站人员使用。三是市农技站、市种子站印发《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4.项目管理不够到位。
(21)个别项目建设进度不够快。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省纪委省财政厅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钟山镇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项目”等项目的完工工作列入整改范畴。截至目前,钟山镇特色农产品展示中心项目已完成合同工程量,实现完工。二是动态跟踪、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县(区、管委会)对2022年度试点示范项目(含跨年度项目)进行复核、自查,及时将项目进度信息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目前,2021-2023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均已扫尾完工。
(22)“一村一品”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水平和提升项目资金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督促整改,针对“一村一品”项目进行现场指导;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部门重新审核通过钟山镇东溪村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并在市局备案。三是做好举一反三,下发工作交办单,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学习“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提升项目管理、监管水平。
5.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23)物资采购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动态调整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金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疫控中心、农田中心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分类目录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24)固定资产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资产管理工作培训会,组织局财务组会计及资产管理人员学习了《财务组会计及资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材料汇编》《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等规章制度,增强资产管理意识。二是印发《关于固定资产划转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固定资产划拨入账、日常会计核算、信息管理、清查盘点、监督管理等。下属单位登记在局机关的资产已划转到位,做到账实相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5)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内设机构各科室职能职责。二是完善并落实科研附产物料管理机制,印发实施《莆田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明确科研附产物料处理流程,严格廉政风险防控,堵塞制度漏洞。
(26)“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共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议事规则》,强调“三重一大”事项要提请党组研究。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事先审批程序,明确提交议题必须由科(站)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再由局办公室统一列入研究事项。
2.履行主体责任不够严实。
(27)“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局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二是召开2024年党建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总结上一年度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部署2024年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合理安排会议,避免出现党建会议与其他会议扎堆合并召开,出现会议主题不突出的情况。
(28)“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各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抓好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工作的自觉性。二是组织开展2024年度廉政责任谈话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
(29)“严”的基调不够凸显。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严”的思想认识。二是开展明察暗访,抽查部分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修订完善《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考勤制度、因私外出报告和请(休)假的规定>的通知》。三是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培训会。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组织全局党员干部传达学习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市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提高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四是组织驻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学习传达贯彻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工作提示函》,并结合文件要求对近三年办理案件开展自查自纠。
3.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30)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文件。二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发出《关于督促巡察反馈问题加快整改的工作提醒》,督促加快整改进度,按市委巡察办巡察建议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注重问题线索的排查处置。
(31)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监督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文件;发出《关于督促巡察反馈问题加快整改的工作提醒》。二是督促党组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通过学习,使班子成员进一步明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明确对“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对下级监督的工作方法和目标要求,提高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三是结合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问题整改、年度述责述廉等情况,准确把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与联系室精准分析、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完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
(32)专项监督联动协作还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莆田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室组联动”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联动工作要求,具体措施,加强全体干部专项监督联动协作思想认识,提升联动能力水平。二是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带队走访驻市生态环境局、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就木兰溪流域整治及乡村振兴有关监督工作进行交流沟通,研究探讨如何更好提升“室组”“组组”联动监督效力。与市纪委监委联系室就2024年专项监督、巡察整改推进等工作先后4次开展“室组”联动会商,驻在部门整改进度明显加快,收到明显成效。三是派专员与市数字办对接,进一步深入学习智慧监督平台有关操作;督促业务科站不断提升效率,切实发挥好平台质效。
4.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33)一些党建工作内容未经党组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局党组成员抓好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二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3年度党建工作和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4)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够合理、换届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避免以后出现支部届满未按期换届的情况。二是调整优化局第二支部设置,新成立局第五支部。
(35)党建与业务“两张皮”。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2024年党建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总结上一年度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2024年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在 “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中开展“机关+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的通知》。三是组织局第一、第二党支部党员前往“机关+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的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开展“三农”惠民政策宣传和节前慰问等活动。
(36)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对2020-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进行梳理检查和完善,并汇总归档。
(37)发展党员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组织各有关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议,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将政治觉悟高、能力素质好、服务本领强的干部吸收进党员队伍,2024年已有一名干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5.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38)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二是对干部队伍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分析,为调配干部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供决策依据。三是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各1名,招收专业均与单位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密切相关。四是与单位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密切相关的3名干部调入我局,充实干部队伍。五是出台《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干部借调程序和时间。六是做好局党组统筹使用、规范管理干部等工作,已有5名干部返回原单位工作。
(39)履行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选人用人相关规定。从严把关人选条件,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干部考察环节首位,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相关要求,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制定《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考察工作细则》,重新梳理制定干部提任和晋升职级流程图,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和考察工作。在干部考察中严格执行谈话调研推荐和考察谈话双记录、延伸考察和任前公示等规定。
(40)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和违规兼任社团职务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企业、社团兼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二是对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干部,全部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规定程序变更或辞去兼任职务。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填写自查表,签署纪律承诺书。部分人员没有出国境报批材料或无履行报批程序。一是组织学习《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二是严格执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按规定申请办理出国(境)审批和证件领取审批,并签署纪律承诺书。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处置。
6.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够到位。
(41)落实巡视巡察指出的撂荒地整治、生猪屠宰场建设问题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撂荒地整治。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协调城厢区农业农村局针对东海镇坪洋村未完成整改的撂荒地尽快复耕复种,目前已整改到位。秀屿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一是发函秀屿区政府,督促加快秀屿区定点屠宰厂项目建设。二是加大对该项目跟踪督促力度,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秀屿区屠宰厂已办理《牲畜定点屠宰证》,项目于2025年1月1日开始运营。
(42)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巡察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举一反三,已查摆2019-2022年立项项目进度,已完工未备案项目已全部备案;联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三是制定《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五不准”与“五严格”》等制度,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
1.运用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粮食安全方面。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向各县(区、管委会)发出抓好粮油生产目标落实的提醒函,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四是加强监督问效。2022年、2023年我市均完成省上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对没有完成油料、大豆播种面积的荔城区和北岸进行相关考核扣分,推动粮食安全责任落实。返贫监测机制方面。一是强化思想认识。针对小额信贷有关业务召开全市涉农财政资金业务培训会议并作专题工作部署;组织学习《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思想认识。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印发《小额信贷流程图》《致广大乡亲们的慰问信》等,提高政策覆盖率、知晓率。截至11月底,全市贷款户数已占脱贫户比重10.46%。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脱贫人口金融帮扶保险工作培训会。四是立行立改。巡察期间,已全部完成11人补保手续,享受同等的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我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每月10日前将新增的脱贫人口名单报送人保财险莆田市分公司,确保名单同步更新,及时做好投保工作,落实保险政策。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我市脱贫户办理小额信贷存量贷款户数比例与省上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引导各县(区、管委会)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动员部署,同时,持续健全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考核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力争于2025年12月前进一步缩小推进存量贷款户数占比差距。
2.乡村振兴成果不够坚实。
整改情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是组织部署。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推动做好农民增收工作。2024年前三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6.6%,低于全省平均0.2个百分点,较往年差距缩小。二是组织培训。印发莆田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计划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8500人次,2024年已完成培训10085人次。三是示范培育。2022年新培育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个,2023年新培育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个,带动休闲农业发展,助力农民经营创收。四是展销推介。加大我市农产品“走出去”力度,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等知名展会。2024年开展枇杷荔枝节庆活动3场、农民丰收节活动7场,组织15家企业参加3场知名展会。乡村振兴试点示范项目。一是印发《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省纪委省财政厅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大压力传导,开展抽查核查,推动工程扫尾。截至目前,原2021年度14个未完工项目已实现完工。二是举一反三,对2021-2023年度所有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监管,逐月查看项目进度信息录入是否规范,截至目前项目均已完工。农业强镇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学习《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要求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农业产业强镇工作的重要性,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做好全面谋划。提前谋划农业产业强镇申报工作及钟山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2018年、2022年,仙游县钟山镇和城厢区常太镇分别获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资格,2023年8月,钟山镇获全国首批认定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024年5月,秀屿区南日镇获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创建资格。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开展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情况调度工作,督促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和常太镇做好项目建设;联合市财政局研究通过《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申请》。目前,城厢区常太镇已完成中央补助300万元的项目建设、验收及资金拨付。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下一步通过进一步挖潜力、拓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力争于2025年12月底前进一步缩小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
3.农村宅基地职责承接、案件审核等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案件审核机制。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法规科、执法支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局党组组织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农业法制工作思想认识水平。二是建立常态化审核机制,指定2位同志负责对一般案件的审核。对重大案件,经局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三是建章立制,制定《莆田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抓好问题整改,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摸清全市“两违”情况底数,对县区已完成处置的“两违”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同时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体、乡镇主责”的“两违”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职责分工,从源头巡查制止、处置整改、监督验收等建立常态化闭环管理机制。三是举一反三,巡察整改以来,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到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农村宅基地季度监督检查和相关工作调研,加大审批管理监管力度。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针对未发现和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问题,一是继续抓好问题整改,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个人建房“两违”问题验收销号工作。二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市级季度、县级月度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送乡镇核实并跟踪整改情况。力争于2025年6月前完成整改。
4.补助资金发放等为民办实事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已协调仙游县、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将复耕种粮补助列入财政预算,配套拨付补助资金。2022年度的市级复耕种粮补助资金和县区配套补助资金均已实现拨付。三是做好2023年度复耕种粮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截至目前,2023年度撂荒地复耕种粮市级补助资金已下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发放。一是加强指导。督促和指导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制定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二是落实整改。督促县(区、管委会)对应补农户户主身份和账号信息进行再核实和更新,调查核实应补面积,收集并更新农户信息。三是加强调度。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及早审核2024年发放农户信息和测算发放标准,对县(区、管委会)发放进度采取周通报制度,加快工作落实。目前,除少数账户异常被锁定外,其他均已发放到位,并全部录入资金监管平台。凤凰山风景区登山观光园建设项目。市农科所所属约300亩农业观光园用地和资产,经资产评估后,已划转给市园林绿化中心用于凤凰福道项目建设。
需进一步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下一步,将督促县(区、管委会)尽快发放市级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资金,并督促抓紧落实好县区配套补助资金,力争于2025年12月前全部发放到位。
(二)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县区奖补资金拨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通过电话提醒、当面督促、书面函告等方式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发出《关于做好市委巡察巡察反馈问题、省纪委省财政厅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履职情况说明材料的通知》等,要求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跟踪督促镇村、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并就履行整改责任情况进行说明,督促继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进整改工作。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由于个别县区财政资金调度紧张,难以优先安排资金支出。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将滞留未拨付资金列入优先拨付范畴,力争于2025年12月底前拨付到位。
2.下属单位应收款未清理。
整改情况:巡察整改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已多次发函荔城区人民政府、新度镇政府,要求及时将搬迁补偿尾款拨付市农科所。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荔城区新度镇尚欠市农科所征迁补偿款尚未到账。下一步,催促荔城区政府尽快拨付市农科所搬迁欠款资金,力争于2025年12月完成应收款项清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整改方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树立“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常抓不懈,巩固成效,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加强理论武装,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目标方向、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狠抓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把“严”的总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贯穿于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全力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以及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紧盯不放、常议长抓。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真正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切实推动巡察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281858;通信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2号楼620室;电子邮箱pt2221896@163.com。
中共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