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一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案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071866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0169号,法定代表人:魏庆国 。
2021年6月18日,经检查发现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的莆田PS拍-2020-07号地块1#、2#、3#、5#、6#、6-1#、6-2#楼及地下室工程项目,莆田PS拍-2020-08号地块一期5#、6#、7#、8#、9#、10#、11#、12#、13#、19#、20#、21#、22#、23#、25#、26#楼及地下室一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2021年6月23日,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2021年7月21日,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立案决定。2021年7月23日,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莆城人社罚告字〔2021〕第4号),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28日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复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2021年8月2日,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城人社罚字〔2021〕4号),对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