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由于受到此次新冠肺炎事件的影响,为了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待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及办事指南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事项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之内向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失业人员本人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之内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25日之后,由于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进入封帐期,停止办理当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事项。
2、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事项办事指南:
(1)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一份);
(2)1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3)《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2017年10月份前参保的需提供);
(4)失业人员个人档案(招工表或劳动合同原件);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二份);
(6)《医保告知单》(一份)及《委托书》(一份);
(7)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卡(原件一份)。
二、业务受理方式
1、疫情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可用拍照或扫描把材料通过微信、邮箱或者邮寄等方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过后失业保险待遇从符合申领时间的次月起支付。
疫情解除后,失业人员要将申报材料及时送到所属地经办机构窗口归档。
2、在疫情发生期间,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疫情解除后,经审核通过,失业保险待遇从符合申领时间的次月起支付。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