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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

2020/02/04 1.8w 阅读 188 点赞

  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该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涉疫情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班线客车、火车、出租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商场、港口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1月19日后自湖北省或经湖北省境内入莆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接触人员,不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告,不按规定执行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或谎报瞒报有关信息的;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特别是对于承租人系从湖北省或经湖北省境内入莆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接触人员,不主动向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居)登记报告的;拒不接受或者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封锁疫区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拒不执行各级防控疫情指挥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市民如果发现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请积极拨打110电话举报。(记者 吴伟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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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