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9号)要求,市人社局参照2018年度企业劳动保障特别是工资支付行为的守法诚信信息,组织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企业开展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主要根据人社部门采集的上一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行为的信用信息进行,包括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和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
经过信息收集汇总、初步评价、结果告知和网上公示,全市共评价出215家A级(守信)单位、21家B级(一般失信)单位、16家C级(严重失信)单位。我市将每年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