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财政局(计财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9〕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稳定就业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莆田市范围内,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重点企业和2019年3-5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企业。
二、申请奖补条件
1.在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和2019年3-5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职工人数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四、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
申请企业向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稳定就业奖补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稳定就业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2.《莆田市2019年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春节当月全部在岗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证明复印件材料。
(二)受理及时间
经各县区(管委会)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由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对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度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申报稳定就业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或公示栏上对稳定就业岗位奖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莆田市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和2019年3-5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商务局莆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莆田市2019年稳定就业奖补审核表
申请单位(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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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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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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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号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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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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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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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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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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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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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人数 |
申请用工补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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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谨此声明以上所有信息及所附资料均属真实。如提供虚假信息,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年月日(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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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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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或商务局或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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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企业春节期间和3-5月稳定用工人员名,应享受补贴元。 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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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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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电话: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月 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