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月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奇龙、尹玲萍、温金芬、王文晴与被申请人福州日月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闽莆劳人仲案〔2024〕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四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分别支付郑奇龙、尹玲萍、温金芬、王文晴工资6400元、4800元、5200元、4000元;2.被申请人分别支付郑奇龙、尹玲萍、温金芬、王文晴拖欠工资25%补偿金1600元、1200元、1300元、1000元;3.被申请人分别支付郑奇龙、尹玲萍、温金芬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4000元、4000元、5200元;4.被申请人支付温金芬无故辞退一个月补偿金26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西路1186号;联系电话:0594-2221806。
(委章)莆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