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莆政综〔2020〕55号,以下简称《倍增计划》),现对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2020年5月17日,市委刘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上市公司培育计划”,4月21—5月27日,陈副市长主持多场次座谈会,反复讨论研究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最终形成《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陈副市长带队往南昌学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会后,市科技局起草组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后,征求了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几易其稿,科学论证,于2020年6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方案(2020-2022年)》。
二、目标任务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倍增数量3倍以上。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净增40家,达130家以上;2021年净增70家,达200家以上;2022年净增100家,达300家以上。
三、工作进展
至2020年,全市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11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库24家。
四、范围期限
实施期限从2020年至2022年三年。
五、主要内容
共三个方面10条
第一方面,培育一批,夯实高企发展基础
第一条,明确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列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第二条,明确了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运营机构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机制。
第三条,明确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科特派团队,对团队成员辅导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团队工作经费奖励。
第四条,明确了申报、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
第二方面,引进一批,推动高企产业集聚
第五条,明确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机制。
第六条,明确了从院校地合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措施。
第七条,明确了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奖励补助。
第三方面,提升一批,强化高企创新能力
第八条,明确了“双转”激励机制。力争到2022年新增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超50家,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50家;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在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改专项、科技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条,明确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按有关规定提供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
六、关键词诠释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傅福新 2655395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符合下列八个条件:
1、认定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