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为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日前,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健康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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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健康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立医疗保险家庭健康账户,成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用于本人及其指定的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的资金账户。
·家庭健康账户的资金为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超过3000元的部分。
·参保人员可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填报《莆田市医保家庭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建立本人“家庭医疗共济网”。
·家庭健康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和指定家庭成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可用于支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费用;可在规定的市内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可用于支付入住市内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的床位费。参保人员和指定家庭成员凭社保卡、《莆田市医保家庭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复印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和指定家庭成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参照执行。
·参保人员本人和指定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筹资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可由家庭健康账户资金支付。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基本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允许家庭健康账户资金支付盲人医疗保健相关按摩费用。
【口播】家庭健康账户建立后,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等合规费用先由家庭健康账户资金支付,后由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支付。
家庭健康账户的结转、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市医保局可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状况,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划入家庭健康账户的金额、家庭健康账户使用额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