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市政府及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解读

【视频解读】助企复产达产 职工医保缴费减缓免

2020/04/01 1.8w 阅读 127 点赞

  【口播】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助推社会重回正轨,保障经济后发先至,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市医保局因时而变,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出台利好政策,通过“一减一缓一免”三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产达产。

  【配音】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以“减、缓、免”为核心的阶段性减免医保费措施,助力我市企业轻装上阵,有序复工复产达产。

  【配音】减的措施是:我市在每年阶段性将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的基础上,2020年2月至6月,我市将参保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再降至5%,生育保险费降为0.35%。

  【同期】市医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精心组织,在确保我市职工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和职工医保待遇及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推出了“减、缓、免”阶段性减免医保费三项措施,做到推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预计可为全市企业单位降低缴费负担1.5亿元,大约4800多户企业受益。

  【配音】减征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减征期的企业单位缴费,补缴欠费和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单位缴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配音】缓的措施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口播】免的措施是:申请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后,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E点通、电子邮箱传递申报函件等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