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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莆田市经济和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市经信服务〔2018〕320号)

2018/07/06 6.8k 阅读 343 点赞
关于《莆田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6月份,我委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制定了《莆田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莆市经信服务〔2016〕1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截止目前,我委已认定2批9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有力推动了全市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了全市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加快推动全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99号),结合我市工业设计中心发展实际,本着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我委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莆田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莆市经信服务〔2018〕320号)并印发实施。 

  二、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考核管理和附则。《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改制定依据; 

  (二)将第二章第七条第(一)项将在莆田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的后面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四)项将“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删除,修改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六)项将“已获得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改成“已获得产品创新、创意设计相关奖项”。增加第九条“申报单位引进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莆委人才〔2018〕3号)中的第三类及以上人才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工作的,可适当调整相关认定标准,主要审核其领衔人员的人才评价认定层次、团队构成及稳定性、研发设备等条件。” 

  (三)新增第三章申报材料,规范企业申报; 

  (四)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四条明确“已升级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可不参与市级考核评价”,并修改第十五条,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修改为“通过和不通过”;增加第二十条“只有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后,才能由市经信委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五)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依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注明文件“有效期为五年”。 

  三、落实措施 

  市经信委每年发布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文件,请关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