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粮食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6年稳定粮食生产八条措施。
二、目标任务
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良好态势,确保完成2026年粮食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1年。
四、主要内容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市级层面每年下达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各地要在3月底前逐级细化分解到村、落实到人,确保完成全年粮食面积46.12万亩、粮食产量19.1万吨、大豆面积3.86万亩、油料面积19.53万亩的约束性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挂钩联系、包片指导、调研推动、提醒督促等方式,推动粮食生产各项责任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此项主要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负责制需要。
(2)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多措并举扩大粮食播种面积,重点推进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充耕地复垦种粮,大力推广轮作间作套种等模式,充分挖掘耕地生产潜力。及时足额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补贴力度,各地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将补贴资金重点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稻-豆-薯、稻-稻-蚕豆、稻-薯、再生稻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的规模种植主体发展,着力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提升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3)强化种粮收益保障。加大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对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主体,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旱稻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规模种植晚稻、大豆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以上补助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此项为《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的原有政策整合,并新增了大豆再叠加补贴政策。
(4)推进撂荒复耕种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参与撂荒耕地治理利用,对治理利用“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上登记的撂荒地块、规模达5亩以上,且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同类型粮食作物平均亩产70%的,经验收合格后,在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的基础上,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补贴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巡视审计等问题整改相关要求,主要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上登记的撂荒地块复耕种粮进行跨年补助。
(5)提升水稻机种水平。开展水稻机种提升年行动,充分用足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继续实施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项目,对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服务,且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服务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服务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仅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
(6)强化耕地综合能力。坚持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亩均财政投入保持在3000元以上,重点提升耕地地力、粮食产量和综合效益。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县级财政保障管护资金需求,积极筹措各类资金投入管护工作,扩大对受灾损毁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范围,提升农田抗灾能力。深入开展科学施肥增效行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有机肥增施、绿肥种植等养地措施,持续培育改良土壤,提升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2025年稳定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7)落实防灾救灾减损。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发布农业气象预警信息,精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大力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落实粮食安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全市储备可供种植面积9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其中市级2.5万亩、县区6.5万亩;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保障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日常监测和管护工作,确保救灾种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原有政策,仅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8)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各地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地方政府债券、金融信贷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粮食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政策性保险,继续实施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种植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风险保障能力。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水稻种植(物化)保险、马铃薯种植保险、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物化)保险、花生种植保险、油菜种植保险分别为30元/亩、15元/亩、50元/亩、40元/亩、20元/亩、40元/亩、12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此项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十条措施》,仅对内容进行完善。
资金管理执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制定的八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1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方加龙
联系电话:0594-2221811 1385985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