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林业局于2026年2月26日印发了《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林规〔2026〕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的统一,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过程
市林业局综合科牵头,会同森林资源监测站、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绿化办,在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多次会商,并征求各业务科室、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核、并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局领导签署同意,局综合科正式发文公布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保留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局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友梅 联系电话:229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