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市林业局对2021年及以前制定的本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新审批清单目录《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市、县、乡(镇)三级林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莆林综〔2021〕18号)已于2021年4月30日正式发布,决定废止《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修订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莆林综〔2019〕55号)。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解读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1/07 5.4k 阅读 22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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