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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暂行)》的政策解读

2021/11/15 1.8w 阅读 452 点赞

近日,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暂行)》(莆农地联办〔2021〕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从深化农村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长久不变”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依据。为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领导,增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确权工作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任务。

二、设立《规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

6、中共莆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审计局《审计要情专报》(2021年7月23日第8期)

三、《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县(区、管委会)承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承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主要领导、分管(包片)领导、业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承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职责的村(社区)干部。

四、范围期限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本《规定》分五部分共十四条,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制定本《规定》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适用承担农村土地确权职责的工作人员范围,以及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不力行为的后果。

第二部分:第四条,主要规定客观公正、依法依规、惩防结合等问责原则。

第三部分: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县区、乡镇、村有关工作人员承担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职责。

第四部分: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问责的形式主要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档次,停职检查、待岗、调离工作岗位及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六种;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以及本《规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旻,联系电话:228217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