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解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6/02/29 4.8k 阅读 443 点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于2015年2月17日生成,2月19日印发公布,基本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1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进行粮食生产计划的分解下达,全市粮食种植面积指导性计划根据实际下调为71万亩,增加粮食总产量指标为26.5万吨以上,分解的依据按照上年各县(区、管委会)的实际生产情况确定,要求继续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

措施意见主要参照省府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围绕指导、服务和支持我市粮食生产提出。一是切实加强领导;二是深入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三是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四是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五是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六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七是扎实推进科学防灾减灾。

文件发放到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参照省府办文件发放的范围,主要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农科所、气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等16家单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