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5〕14号)于2015年1月30日生成,2月2日印发公布,基本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进行粮食生产计划的分解下达,78万亩粮食种植面积的任务自2013年开始已经保持3年,分解的依据按照当年各县(区、管委会)的实际生产情况确定,要求继续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措施意见主要参照省府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围绕指导、服务和支持我市粮食生产提出。一是强调落实责任制,分解粮食生产任务;二是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推进全市均衡增产;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五是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水平;六是做好防灾减灾准备,确保粮食高产稳产。
文件发放市直有关部门参照省府办文件规定的范围,主要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农科所、气象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等16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