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政策公告公示

2024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2024)01号

2024/04/10 4.0k 阅读 428 点赞

  (2024)01号

  被处理人:蔡某然       

  籍贯:福建莆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391X

  经查,被处理人蔡某然因个人原因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与秀屿区教育局解除聘用关系。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十二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

  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2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