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提交2026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及提交范围:2026年8月31日(含)前生效,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生产情况:在产或停产。停产可先填报“停产管理”,再填报2026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
(一)提交时间:2026年10月1-15日,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时间执行。
(二)提交方式:1.火电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信息报表”模块填报2026年第三季度统一信息报表,无需填报第三季度执行报告。2.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模块提交《2026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暂不提交。
(三)注意事项:2026年9月30日(含)前已提交的,应于2026年10月重新提交。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执行报告相关操作指南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执行报告->操作指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