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号
被处理人:李某钰
籍贯:吉林省吉林市
性别:女
身份证号:220****422X
经查,被处理人李某钰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10月14日提出放弃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身份。
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21年签订)第十六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21年签订)第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向乙方(东北师范大学)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东北师范大学的公费教育费用为2.3万元/年·生,大学1年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为2.3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2.3万元。
请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东北师范大学缴纳所有费用合计2.3万元。
莆田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4日